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1469-2013 无线电高度表通用规范.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高度表(以下简称"高度表")的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飞机及其他飞行器所使用的高度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Db:
交变湿热(12 h+

12 h 循环)

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J
和导则:长霉

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 盐雾

GB/T 2423.22—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N: 温度变化

GJB 150.2—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气压(高度)试验

GJB 150.15—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加速度试验

GJB 150.16—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振动试验

GJB 151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 152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GJB 181A—2003 飞机供电特性

HB 5870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高精度 altitude accuracy

高度表的高度输出值与被测高度值相比的最大允许误差。

3.2

灵敏度 sensitivity

在保证高度表测高范围和测高精度的条件下,高度表发射电缆端口到接收电缆端口之间的最大总

衰减量。

3.3

指示器精度 indicator accuracy

高度指示器的指示相对于高度表的高度输出误差。

GB/T 11469—2013

3.4

剩余高度 airplane install delay

高度表安装时高频电缆的延迟和机内延迟所对应的等效高度值。

4 高度表的基本组成

高度表的基本组成如下:

——收发机;

——天线;

——高频电缆;

——高度指示器(可选择)。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外观

高度表表面应无明显凹痕、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应无起泡、龟裂和脱落等现象;金属零件

应无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5.1.2 外形尺寸与重量

由产品标准规定。

5.1.3 安全性

对于工作电压较高的易触及部位均应加以防护,外壳应可靠接地。

5.1.4 工作频率

高度表工作频率范围为4.2GHz~4.4 GHz。

5.1.5 收发机

收发机应具备独立提供高度表信息输出的能力。

5.1.6 指示器(可选择)

指示器应采用直读式并具有内部照明;对于指针式指示器不应有反光,指针应靠近度盘,以减少视
差;指示器应具有简单可辨的高度告警指示和故障告警指示。

5.1.7 天线

天线的方向图、增益、驻波比、隔离度和绝缘电阻有产品标准规定。

5.1.8 高频电缆

高频电缆的长度和驻波比由产品标准规定。

5.1.9 控制器的操作和可接近性(可选择)

在飞行期间,按各种可能的组合和顺序,操作控制器后,不应对高度表的连续工作性能产生有害的

GB/T 11469—2013

影响;通常不需要调整的控制器,应放置在飞行人员不易接触的部位。

5.1.10 自检

高度表应具备自检功能。自检装置出现的任何故障都不应影响高度表的性能。

5.1.11 多路工作

当两个以上独立工作的高度表在同一个飞行器上同时工作时,应互不影响。

5.1.12 预热时间

除非另有规定,预热时间不超过1 min。

5.1.13 输出接口

输出接口包括高度数字输出接口、高度模拟输出接口、告警输出接口、故障告警输出接口、跳闸输出

接口等。具体输出接口可选择,其输出形式和负载能力由产品标准规定。

5.1.14 供电电源

高度表的28 V 直流供电电源应满足 GJB 181A—2003
中5.3.1的规定,交流供电电源应满足 GJB 181A—2003
中5.2.1的规定,转换工作特性应满足 GJB 181A—2003
中5.1的规定,高度表应符合 GJB 181A—2003
中4.2.3的规定,或由产品标准规定;高度表的电源功耗在满足机上供电的情况下,由

产品标准规定。

5.1.15 剩余高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5.2 性能要求

5.2.1 测高范围

由产品标准规定。

5.2.2 测高精度

高度表测高精度符合表1规定,或由产品标准规定。

1 测高精度等级分类

高度精度等级

测高精度

m

1

±0.6或±2%H(取大者)

2

±1.5或±3%H(取大者)

3

士3或±5%H(取大者)

注:H表示飞机离地面的真实高度。

5.2.3 指示器精度(可选择)

高度表指示器精度符合表2规定,或由产品标准规定。

GB/T 11469—2013

2 指示器精度等级分类

高度精度等级

指示器精度

m

模拟指示器精度

数字指示器精度

1

±0.6或±2%H;(取大者)

高度表数字指示器高度显示与

高度表数据输出相同

2

±1.5或±3%H,(取大者)

3

±5或±5%H₁ (取大者)

注:H₁为高度表的高度输出值。

5.2.4 灵敏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5.2.5 高度告警范围和告警精度

告警高度在整个测高范围内应能连续可调,告警精度由产品标准规定。

5.2.6 故障告警

高度表在丧失测高能力时,应提供故障告警,由产品标准规定。

5.2.7 闭锁功能

高度超过测高范围后,高度表的高度信号输出应大于最大测高高度值或小于0
m。

5.2.8 输出噪声

高度表输出噪声符合表3规定,或由产品标准规定。

3 高度表输出噪声等级分类

高度精度等级

输出噪声

m

1

±0.3或±1%H(取大者)

2

±0.7或±1.5%H(取大者)

3

±1.5或±2.5%H(取大者)

注:H为飞机离地面的真实高度。

5.2.9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分为如下两种:

a) 显示用高度表的响应时间:由产品标准规定。

b) 控制用高度表的响应时间:在60 m
以下,当输入高度信号突跳10%时,输出信号的响应时间 应不大于0.1
s。或由产品标准规定。

GB/T 11469—2013

5.3 环境适应性

5.3.1 高温

5.3.1.1 高温贮存

高度表高温贮存温度如表4,贮存时间不小于48 h。

5.3.1.2 高温工作

高度表高温工作温度如表4,试验时间为2 h。

5.3.2 低温

5.3.2.1 低温贮存

高度表低温贮存温度如表4,贮存时间不小于24 h。

5.3.2.2 低温工作

高度表低温贮存温度如表4,试验时间为2 h。

4 温度的要求

单位为摄氏度

环境试验

使用条件分类

试验方法

A1

A2

A3

B1

B2

B3

C1

C2

D1

D2

E1

F1

F2

高温贮存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70

6.4.1.1

高温工作

+55

+70

+55

+70

+55

+70

+55

+70

+70

+55

+70

6.4.1.2

低温贮存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6.4.2.1

低温工作

-15

-15

-20

-45

a

-20

-55

-20

-55

-55

-20

-55

6.4.2.2

使用条件分类见附录A。

由产品标准规定。

5.3.3 温度变化

高度表应能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变化期间正常工作。

5.3.4 交变湿热

高度表应能在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不低于95%的交变湿热环境下正常工作。

5.3.5 低气压

高度表应能承受相当于最大工作高度为25000 m (即气压为25 kPa)
时的低气压试验。

5.3.6 振动

振动环境要求应符合 GJB 150.16—1986 表1中第4、5、6、7A、7C
类的规定,第4类的试验量值应 符合 GJB150.16—1986
中2.3.4的规定,第5类的试验量值应符合GJB150.16—1986 中2.3.5的规定,
第6类的试验量值应符合 GJB 150.16—1986 中2 .3 .6 的规定,第7A
类的试验量值应符合

GJB 150.16—1986中2.3.7的规定,第7C 类的试验量值应符合 GJB 150.16—1986
中2.3.9的规定。或

GB/T 11469—2013

由产品标准规定。

5.3.7 加速度

高度表应能承受 GJB150.15—1986 中规定的第I 类和第Ⅱ类加速度试验。

5.3.8 冲击

高度表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60 m/s²、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
的工作冲击条件。在此条件下应

能正常工作,并保持结构完好。

高度表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150 m/s², 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
的碰撞安全性冲击。在此条件

下,允许有弯曲和变形现象,但安装连接部分不得有机械损伤和高度表的移位。

5.3.9 霉菌

高度表应能承受 GB/T 2423.16—2008
中规定的霉菌试验。在热带气候霉菌生长条件下不应有影

响机械、电气连接的锈蚀。

5.3.10 盐雾

高度表应能承受 GB/T 2423.17—2008
中规定的盐雾试验。在海洋盐雾大气条件下不应有影响机

械、电气连接的锈蚀。

5.4 电源变化

高度表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输入电源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性能应符合要求。

5.5 可靠性和可维修性

高度表的平均失效间工作时间 MTBF 和平均修复时间 MTTR 由产品标准规定。

5.6 可测试性和可保障性

高度表的可测试性和可保障性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

5.7 电磁兼容性

高度表电磁兼容性要求应符合 GJB151A—1997
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

5.8 运输

高度表按振动频率4 Hz, 振幅10 mm
的强度的运输条件,或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实际运输试验后,

应正常工作并无机械损伤。

5.9 飞行试验

高度表进行飞行试验时,应能稳定测高。

高度表进行飞行试验的通常测量条件应为:

a) 横向速度:0 m/s~15 m/s;

b) 纵向速度:0 m/s~90 m/s;

c) 垂直速度:30 m 以下,0 m/s~5 m/s;

30 m 以上,7 m/s;

d) 俯仰角范围: -20°~+20°;

e) 倾侧角范围: -20°~+20°。

GB/T 11469—2013

特殊用途高度表进行飞行试验的测量条件由产品标准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a) 除非另有规定外,所有性能测试均应在下列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气压:86 kPa~106 kPa。

b)
除非另有说明外,测试高度表用的仪器和专用设备的精度应是被测高度表精度指标的三倍
以上。

c) 试验箱的容积至少大于高度表体积的10倍。

d) 正常的试验电压应为:

直流:电压(28±0.5)V, 交流:电压(115±2)V, 频率(400±8)Hz。

e)
预处理:必要时,每项环境试验前,高度表应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保持时间至少4
h。

特殊用途高度表进行飞行试验的测量条件由产品标准规定。

6.2 一般性试验

6.2.1 外观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6.2.2 外形尺寸与重量

用量具和衡器对高度表的外形尺寸与重量进行检测。

6.2.3 安全性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6.2.4 工作频率

用频率测量仪器测量高度表的工作频率。

6.2.5 收发机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6.2.6 指示器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6.2.7 天线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2.8 高频电缆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6.2.9 控制器的操作和可接近性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GB/T 11469—2013

6.2.10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2.11 多路工作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2.12 预热时间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2.13 输出接口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6.2.14 供电电源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2.15 剩余高度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6.3 性能试验

6.3.1 测高范围

按飞行器的试验方法。

6.3.2 测高精度

按图1连接测试电路,用高度表模拟接口或数字接口输出的高度信号(电压、电流、电阻和数字等信
号形式)与高度模拟器的等效高度相对照的方法进行测量,在整个测高范围内测试点应不少于两个。测 量测高精度时外回路的衰减量应与精度校准点的外回路衰减量一致(测试点的外回路衰减量由产品标

准定),衰减量的误差为±2dB。

style="width:9.44722in;height:4.97361in" />

1 高度表测试原理图

GB/T 11469—2013

6.3.3 指示器精度

用指示器的读数与通过模拟接口或数字接口输入给指示器的标准高度(电压、电流和数字等信号形
式)相对照的方法进行测量,在整个指示高度范围内,选取多个测试点进行,测试点的选取应保证全面性
和准确性。

6.3.4 灵敏度

高度表灵敏度的测量,按图1连接。模拟高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在6.3.2的基础上逐渐增大
回路衰减量,直至高度表高度输出信号的变化达到规定的误差,此时外回路的总衰减量即为高度表的灵
敏度。

6.3.5 高度告警范围和告警精度

在6.3.3的基础上,把告警标志调到测试高度的刻线,改变输给指示器的高度信号,使指针沿高度
降低的方向接近告警标志,直到告警。此时的高度信号对应的高度与高度刻线量值之差即为告警精度。
告警标志应在整个测高范围连续可调,测试点与6.3.3相同。

6.3.6 故障告警

在高度表通电工作中,使高度表失去测高能力,故障告警装置应提供告警信号。

6.3.7 闭锁功能

高度表的闭锁功能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6.3.8 输出噪声

按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6.3.9 响应时间

a) 显示用高度表的响应时间:按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查。

b) 控制用高度表的响应时间:将高度表接上高度模拟器,模拟高度调在20
m~60 m 之间。然后
突然改变高度模拟量的10%,此时高度表的输出在超调量小于5%的情况下,达到稳定值的 63%时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1 s。

6.4 环境试验

6.4.1 高温

6.4.1.1 高温贮存

5.3.1.1 的要求,高度表不工作,装入试验箱内,贮存时间不小于48
h,恢 复常温2 h
后进行最后检测。高度表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高度表应符合5.2.2~5.2.7的要
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为驻波比和绝缘电阻。

6.4.1.2 高温工作

5.3.1.2 的要求,高度表不工作,装入试验箱内,当试验箱内温度达到高温
工作温度时,高度表通电工作并保持此温度2 h 后,进行中间检测,恢复常温2 h
后进行最后检测。高
度表进行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高度表应符合5.2.2~5.2.7的要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
最后检测项目为驻波比和绝缘电阻。

GB/T 11469—2013

6.4.2 低温

6.4.2.1 低温贮存

5.3.2.1 的要求,高度表不工作,装入试验箱内,贮存时间不小于24
h,恢 复常温2 h
后进行最后检测。高度表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高度表应符合5.2.2~5.2.7的要
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为驻波比和绝缘电阻。

6.4.2.2 低温工作

5.3.2.2 的要求,高度表不工作,装入试验箱内,当试验箱内温度达到低温
工作温度时,保持此温度2 h 后,高度表通电进行中间检测,恢复常温2 h
后,进行最后检测。高度表进
行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高度表应符合5.2.2~5.2.7的要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
测项目为驻波比和绝缘电阻。

6.4.3 温度变化

温度变化试验按照GB/T 2423.22—2012 中试验 Nb
的规定进行,箱温变化平均速度为(1±0.2)℃/ min,循环数为2,暴露时间T, 为 1
h。 高度表进行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在试验期间,接
通电源,高度表应无故障地工作,作为中间检测,循环结束后,箱温达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的温度并稳定
后取出箱外,放置2 h
后进行最后检测,高度表应符合5.2.2~5.2.7的要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
测项目为驻波比和绝缘电阻。

6.4.4 交变湿热

交变湿热试验按GB/T 2423.4—2008试验 Db 进行,高温温度为+55℃,周期天数6
d。 高度表进
行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在每一循环的高温期的最后2 h
时间内,接通电源,高度表应无
故障地工作,作为中间检测。循环结束后,箱温达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的温度并稳定后取出箱外,放置
24h
后进行最后检测,高度表应符合5.2.2~5.2.7的要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为驻波比
和绝缘电阻。

6.4.5 低气压

低气压试验按GJB150.2—1986 中4.2的规定进行,试验气压为25 kPa,
温度为一55℃,持续时间 为 3 min。
高度表进行初始检测、最后检测项目,应满足5.2.2~5.2.7的要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
检测项目为驻波比和绝缘电阻。

6.4.6 振动

振动试验条件应符合5.3.6的要求,试验程序按 GJB 150.16—1986
中4.1、4.2、4.5的规定。试验
后,高度表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应符合5.2.2~5.2.7的要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
目为驻波比和绝缘电阻。

6.4.7 加速度

加速度试验条件应符合5.3.7的要求,试验程序按 GJB150.15—1986
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高度
表进行初始检测、最后检测项目,应满足5.2.2~5.2.7的要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为驻波
比和绝缘电阻。

6.4.8 冲击

6.4.8.1 工作冲击

按照在飞机上使用的安装方式,通过专用夹具把高度表固定在冲击台上,以平行于高度表垂直轴的

GB/T 11469—2013

上、下两方向各冲击3次,在平行于高度表水平长轴的前、后两个方向各冲击3次,在平行于高度表的水
平短轴的左、右两个方向上各冲击3次,共计18次。每一次冲击峰值加速度为60
m/s², 脉冲持续时间

为11 ms。

高度表应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冲击后,高度表应进行外观检查、机械检查及性能检查,
进行最后检测,并符合5.2.2~5.2.7的要求。天线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为驻波比和绝缘电阻。

6.4.8.2 碰撞安全性冲击

6.4.8.1 所述位置上的高度表施加一个峰值加速度为150
m/s², 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 的
冲击,共计6次。在6次冲击完后,检查高度表是否有机械损伤。这时允许有弯曲和变形现象,但安装

连接部分不得有机械损伤,高度表不得移位。

此试验也可以用一个相同质量的模型来代替高度表,但不得改变重心位置,而且模型的安装不得增

加高度表外壳和安装架的安装强度。

6.4.9 霉菌

霉菌试验按GB/T 2423.16—2008 中试验方法1进行,暴露时间28 d
(先于盐雾试验)。高度表不
包装、不通电置于试验箱中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按下列要求:

a) 试后从箱中取出高度表和天线立即进行外观检查,长霉程度不超过2级;

b) 擦去霉丝,用放大镜检查表面的物理侵蚀程度。

6.4.10 盐雾

盐雾试验按GB/T 2423.17—2008 中试验 Ka 进行,暴露时间不小于48 h。
高度表和天线不通电,
置于试验箱内,不用的插头座应加上防护盖。试验结束后,退下外壳,用流动水洗掉外壳上的盐沉积物,
用蒸馏水的棉球清洗渗入到高度表内部的盐渍,检查腐蚀情况。

注:做过盐雾试验的产品,不能再做霉菌试验。

6.5 电源变化

6.5.1 上限电压

6.5.1.1 使用28 V
直流电源的高度表,把输入电压调整到上限电压,工作时间30 min
以上,在此期间 内高度表应满足5.2.2~5.2.7的要求。

6.5.1.2 使用115 V
交流电源的高度表,把输入电压调整到上限电压,频率调整到上限频率,工作时间

30 min 以上,在此期间内高度表应满足5.2.2~5.2.7的要求。

6.5.2 下限电压

6.5.2.1 使用28 V
直流电源的高度表,把输入电压调整到下限电压,工作时间30 min
以上,在此期间 内,高度表应满足5.2.2~5.2.7的要求。

6.5.2.2 使用115 V
交流电源的高度表,把输入电压调整到下限电压,频率调整到下限频率,工作时间

30 min 以上,在此期间内高度表应满足5.2.2~5.2.7的要求。

6.6 可靠性与可维修性

可靠性与可维修性试验,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可测试性和可保障性

可测试性和可保障性试验,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电磁兼容性

高度表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按GJB152A—1997
的有关项目进行。

GB/T 11469—2013

6.9 运输

运输试验在模拟试验台上进行,把符合包装要求的高度表(包括成套要求的所有附件),固定在运输
试验台上,以振动频率4 Hz、振幅10 mm 的强度,试验时间2
h;或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实际运输试验。

试验后检查,包装状态应完好,并对高度表进行机械检查及性能检查。

6.10 飞行试验

高度表安装在飞行器上,进行实际飞行试验,对高度表进行全面考核,或按照特殊用途的测量条件,
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如下:

a) 定型检验;

b) 交收检验;

c) 例行检验。

7.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5。

5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技术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1

一 般 要 求

外观

o

5.1.1

6.2.1

2

外形尺寸与重量

O

5.1.2

6.2.2

3

安全性

5.1.3

6.2.3

4

工作频率

O

5.1.4

6.2.4

5

收发机

5.1.5

6.2.5

6

指示器

5.1.6

6.2.6

7

天线

0

5.1.7

6.2.7

8

高频电缆

o

5.1.8

6.2.8

9

控制器的操作和可接近性

o

5.1.9

6.2.9

10

自检

O

5.1.10

6.2.10

11

多路工作

O

5.1.11

6.2.11

12

预热时间

o

5.1.12

6.2.12

13

输出接口

5.1.13

6.2.13

14

供电电源

—-

5.1.14

6.2.14

15

剩余高度

5.1.15

6.2.15

16

测高范围

5.2.1

6.3.1

GB/T 11469—2013

5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技术要求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17

测高精度

5.2.2

6.3.2

18

指示器精度

——

5.2.3

6.3.3

19

灵敏度

5.2.4

6.3.4

20

高度告警范围和告警精度

5.2.5

6.3.5

21

故障告警

5.2.6

6.3.6

22

闭锁功能

5.2.7

6.3.7

23

输出噪声

5.2.8

6.3.8

24

响应时间

——

5.2.9

6.3.9

25

高温

高温贮存

5.3.1.1

6.4.1.1

26

高温工作

5.3.1.2

6.4.1.2

27

低温

低温贮存

5.3.2.1

6.4.2.1

28

低温工作

5.3.2.2

6.4.2.2

29

温度变化

5.3.3

6.4.3

30

交变湿热

5.3.4

6.4.4

31

低气压

5.3.5

6.4.5

32

振动

5.3.6

6.4.6

33

加速度

5.3.7

6.4.7

34

冲击

0

5.3.8

6.4.8

35

霉菌

5.3.9

6.4.9

36

盐雾

O

——

5.3.10

6.4.10

37

电源变化

5.4

6.5

38

可靠性和可维修性

5.5

6.6

39

可测试性和可保障性

——

5.6

6.7

40

电磁兼容性

5.7

6.8

41

运输

5.8

6.9

42

飞行试验

——

5.9

6.10

注:●表示必须检验的项目;○表示当需要时做的检验项目;○表示只做工作冲击; 一表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

7.3 定型检验

7.3.1 高度表在设计定型时应进行定型检验。

7.3.2
定型检验由承制方负责进行,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检验后应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7.3.3 进行定型检验的高度表应为1~2套。

7.3.4
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应停止检验,分析故障原因,以便确定故障是
孤立现象还是设计上的缺陷。若故障属于孤立的现象,排除后应继续进行;若故障属于设计上的缺陷,

GB/T 11469—2013

应改进设计,消除故障,并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然后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7.4 交收检验

7.4.1 批量生产的每一套高度表都应进行交收检验。

7.4.2
交收检验由承制方负责进行。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检验后应提交检验报告。

7.4.3
检验中出现故障时,应停止检验,分析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检验。

7.5 例行检验

7.5.1 批量生产的每一批高度表都应进行例行检验。

7.5.2
例行检验由承制方负责进行,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检验后应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7.5.3
进行例行检验的高度表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高度表中按表6的要求随机抽取。

6 例行检验随机抽样表

提交交收检验高度表的套数

例行检验高度表的套数

≤10

1

11~100

2

101~200

3

200以上

每增加200套或不足200套抽1套

7.5.4
检验中出现故障时,应停止检验,分析故障原因,采取措施,数量加倍重做该项试验,合格后可继

续进行试验。

7.6 判定规则

7.6.1 交收检验、例行检验均合格的高度表,订货方应全部接收。

7.6.2 对交收检验、例行检验出现的故障,不能排除或达不到产品标准的应拒收。

7.7 检验后样机处理

7.7.1
经过定型检验的高度表,不得作为供货的产品出厂,而应由承制方保存,供制造、检验时使用。

7.7.2
经过例行检验的高度表,应更换短寿命元器件和试验中确属受损的元器件,并将其恢复原状。
样机恢复后,重新进行交收检验,性能达到同批产品的水平,可随本批高度表提交订货方。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生产批号。

8.1.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

GB/T 11469—2013

8.2 包装

8.2.1 包装要求

包装按 HB 5870 的规定。

8.2.2 随机文件

随机文件包括:

a) 产品合格证书;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d) 随机备附件清单;

e)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8.3 运输

包装好的高度表在不受雨雪和烈日的直接影响下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空中等单一运输或上述

任一组合运输。

8.4 贮存

包装好的高度表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酸碱腐蚀、无强烈机械

振动和无强磁场作用的库房里。贮存期应不小于3a。

GB/T 11469—2013

A

(规范性附录)

高度表温度-高度试验的使用条件分类

根据高度表在飞机上的使用和安装情况,将高度表分成以下几种类别:

A1

预期安装在飞机上控制温度和具有不低于4500 m
平均海平面等效高度压力的增压区内的高度表

定为 A1 类。这一类也适应于不增压和在不高于4500 m
的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

A2

预期安装在飞机上部分控制温度,但具有不低于4500 m
平均海平面等效高度压力的增压区内的

高度表定为 A2 类。这一类也适用于不增压和在不高于45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

A3

预期安装在不高于45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温度要求不同于A1 和 A2
类的不增压飞机

上的高度表定为A3 类。

B1

预期安装在高达75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不增压和控制温度的区内的高度表定为

B1 类。

B2

预期安装在高达75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不增压和不控制温度区内高度表定为

B2 类。

B3

预期安装在高达75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温度要求不同于B1 和 B2
类的不增压飞机上

的高度表定为 B3 类。

C1

预期安装在高达100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的不增压和控制温度区内的高度表定

为 C1 类。

C2

预期安装在高达100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不增压和不控制温度区内的高度表定

为C2 类。

C3

预期安装在高达100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温度要求不同于C1 和 C2
类的不增压飞机

上的高度表定为C3 类。

D1

预期安装在高达150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不增压和控制温度区内的高度表定为

D1 类。

D2

预期安装在高达150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不增压和不控制温度区内的高度表定

为 D2 类。

E1

预期安装在高达210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不增压和不控制温度区的高度表定为

style="width:3.11347in" />GB/T 11469—2013

E1 类。

F1

预期安装在高达160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不增压和控制温度区内的高度表定为 F1类。

F2

预期安装在高达16000 m
平均海平面高度上飞行的飞机上不增压和不控制温度区内的高度表定

为 F2 类。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11469-2013 无线电高度表通用规范. 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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